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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臺灣管理人民與人民間義務權利關係的法律是「民法」,那麼,規範臺北市所屬公務機關公文處理的依據,可說是臺北市政府在2008年(民國97年)10月修訂的「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」。要點裡有185條,似乎很多,但對於在公部門處理公文的人而言,這算是入門功課,加油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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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要點內容分為13大類,分別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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