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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夾分類:公文教室

如果在臺灣管理人民與人民間義務權利關係的法律是「民法」,那麼,規範臺北市所屬公務機關公文處理的依據,可說是臺北市政府在2008年(民國97年)10月修訂的「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」。要點裡有185條,似乎很多,但對於在公部門處理公文的人而言,這算是入門功課,加油~

啦啦先在這簡單做個介紹(初入公門者建議先看本站的公文新手入門),想看全條文的朋友請連結到我最後提供的網址。

實施要點內容分為13大類,分別為:

 一.依據暨適用範圍(1-4條)/在此可以看到何謂「文書」及「文書處理」及要點的適用機關。

 二.一般規定(5-9條)  /說明一般文書處理原則,例如:文書書寫格式、創簽稿的掛號、蓋職名章的方式、公文採電子交換的處理原則。

 三.分層負責(10-20條)  /公文處理也有"分級"制喔,這部分說明了分層負責及授權事項的範圍辦理方式、對外行文之用印等。

 四.公文製作(21-30條)  /這裡規範了公文的種類、製作要領、撰擬公文的要領、公文用語規定。所以,21到30條必看啦!!

 五.收文處理(31-67條) /各機關設有文書的收發人員(有人稱"登記桌")擔任公文的收與發,在這裡規範了文書收發的一般規定及辦理方式、來文拆封及處理方式、改分之登錄方式、公文夾使用方式、公文收發登錄辦理方式等。

 六.文稿處理(68-109條) /各業務承辦人注意囉,光看到”文稿處理”4字,也可猜到這部分是必看啦!此類涵蓋條文最多,看到這裡時,先去泡杯咖啡再慢慢閱覽。內容有:職務異動時承辦案件紀錄及業務資料之移交,分文後的簽收、改分、移文、展期、案件擬辦與簽具意見、擬辦稿注意事項、公文送達辦理方式、可公示送達之情形及辦理方式、告密文件之受理、可簽存查的文件、應併案辦理的文件、和其他機關單位協調會商的辦理方式,核稿、閱稿、決行、回稿、清稿、複閱的注意事項等。

 七.發文處理(110-131條) /公文打好了,再來要把文發出去,在此規範了:發文前的校對事項、發文人員文稿清點及查檢、公文封套的標註及封發、公文採人工交換(北市所屬各機關如要送紙本給北市其他所屬機關,每日可在市府集中交換處進行交換)處理方式、郵資報銷、應以掛號郵寄之文件、公文郵遞之處理。

 八.文書簡化(132-135條) /為了減少文書數量,並提升業務處理效率,此部分規範了簡化文書的手續和辦理方式,值得各公私立機關單位參考。

 九.印章製發管理與使用(136-146條) /規範了各類公務章戳刻印格式、蓋印規定、首長簽字章及人員職名章之使用等。

 十.文書保密(147-165條) /機密文書分為國家機密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,在我們戶政這樣的一般性行政機關的文書只會涉及一般公務機密。此部分說明了機密等級區分,並就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進行規範:收發文應注意事項、傳遞方式、保管、標示、各項文書處理規定等。

 十一.處理時限(166-171條) /在這規範了:公文的性質區分、各類公文處理時限、處理時效的計算標準(包括扣數日數)等。

 十二.公文查催(172-177條) /為了提高行政效率,在此規範了公文查催的事項、公文處理時效的管制方法等。

 十三.考核獎懲(178-185條) /這部分規範了在公部門處理公文的同仁,獎勵與議處的情形,是文書研考人員必看的條文。

97年10月修正(注意修正時間,以免看到舊版內容)之全條文請上「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」查詢,或直接連結:http://www.law.taipei.gov.tw/taipei/lawsystem/showmaster01.jsp?LawID=P01C2001-20081007&RealID=01-03-2001。這長達185條的實施要點還另掛了3個附圖、40個附表、13個附錄,一整個龐大呀;總之,是規定蠻詳盡的一個法規,部分條文規範項目,在各機關有其自行辦理方式~那,就先聊到這了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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